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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中国海上的惊天劫难

2000-02-08 来源:光明日报 李岩峰 张弘 余大途 我有话说

1月28日。广东汕尾。寒风料峭,警灯闪闪,警笛阵阵。

经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,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执行命令,在南中国海抢劫3艘货轮,并疯狂杀害“长胜”轮23名船员的38人特大杀人、抢劫案中的翁泗亮、索尼·韦等13名主犯被执行枪决。

至此,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跨国海盗组织灰飞烟灭。

(一)

此案是建国以来广东省审判史上被告人最多、被判死刑人数最多的案件。仅其中“长胜”轮一案,便已创广东省历史上海上遇劫被杀人数之最,凶手之残暴、手段之狠毒,令人发指。

“长胜”轮属香港惠博航运公司所有,在巴拿马注册,载重量1.6万吨,雇请了广州远洋运输公司的23名中国籍船员。“长胜”轮一案,共造成23名船员全部被杀,22名船员妻子成了寡妇,30多位老人失去了心爱的儿子,至今还有一位可怜的遗腹子,一出生就永远地失去了爸爸!

而价值2000多万元人民币的万吨巨轮“长胜”号,被犯罪分子倒卖到海外,至今难觅踪迹。

索尼·韦,印度尼西亚人,26岁,做过船员,后混迹深圳,在整个团伙中起组织策划作用,第一个杀害船员并做示范动作的就是他。入狱期间,恶行不改,曾扬言要殴打为其拍照的记者。

翁泗亮,又名翁崇荣,26岁,广东汕尾人,在整个犯罪团伙中起组织策划作用,为犯罪团伙提供船只等作案工具,是杀害“长胜”轮船员案件的指挥者。

贾宏伟,河南南阳市人,25岁,在犯罪团伙中充当骨干打手的角色,曾在“长胜”轮上参与杀死4人。在狱中还写下了一本据称有26万字的《海盗泪——我的忏悔》。他说:“我写下自己的经历,只想表达一个心愿——‘以我为戒’!”

(二)

1998年10月,索尼·韦、翁泗亮密谋出海抢劫。尔后,索尼·韦纠集了贾宏伟及同案人多尼(印尼人,在逃),贾宏伟纠集了李长虹、郭润亮等人,于1998年11月15日夜晚乘由黄达铭提供的铁壳船出海抢劫。翁泗亮、黄达铭为其送行,并通过对讲机指挥。出海后,索尼·韦、贾宏伟等18人换上边防武警制服和迷彩服,冒充公安边防缉私人员。

次日中午,在北纬22度20分、东经118度49分附近海域发现运载煤矿渣的货轮“长胜”号(悬挂巴拿马国旗,香港惠博轮船有限公司所有,船和货共值人民币2566万元)正常航行于国际航线上。索尼·韦决定抢劫该轮并下令追赶,一起与贾宏伟、郭润朋、杨景韬等对天鸣枪。两船靠近后,索尼·韦打手势命令“长胜”轮停船接受“检查”,又指挥靠拢“长胜”轮。索尼·韦等人持手枪、刀、电击棍等凶器强行登上“长胜”轮,闯入驾驶室,将船上全部23名船员集中到前甲板上,用手铐铐或绳捆绑。除让4名轮机工和2名厨师继续工作外,其余17名船员被押入船舱关押。此后,该轮由索尼·韦驾驶,离开正常航线,开向南中国海。与外界失去信号联系的“长胜”轮,就这样在茫茫大海上游弋了近10天。

就在此时,陆地上的翁泗亮、黄达铭、徐锋帆则通过事先联系好的外籍人罗杰,开始谋划卖掉“长胜”轮。翁终于谈妥了“卖船”条件。

同月25日,翁泗亮和索尼·韦再次联系后认为,“长胜”轮上的船员均是中国大陆海员,放走会令其罪行败露,二人在电话中商定杀掉全部船员,以便将“长胜”轮卖给罗杰。当晚,索尼·韦、贾宏伟向在“长胜”轮上的同案人宣布杀掉船员卖船,并要求人人都动手杀人。

索尼·韦先提出了杀人方案。随后,贾宏伟带领李长虹、郭润朋等人将“长胜”轮上的绳索和汽门活塞、千斤顶、铁弯管等重物集中在甲板上,再将19名船员捆绑双手,分别关押在4个房间内。当天夜里,这帮恶魔开始杀人。先由索尼·韦做杀人示范:索尼·韦骗船长黄金良说用小船将其送走,然后用封口胶纸封住黄的口、眼,押至后甲板,用棍棒猛击黄的后脑部,致黄倒在甲板上,再用绳索捆绑,系上铁块,由贾宏伟、马爱军等人将黄抬起抛入大海。他们轮流以同样的方法连续杀人,至11月26日凌晨,19名船员逐个被杀害。当天中午,当翁泗亮派船送来的境外不法分子登上“长胜”轮后,贾宏伟等人共同用绳索将操作轮机的最后4名船员勒死,系上铁块,抛入大海。索尼·韦、贾宏伟等人将劫得的“长胜”轮交给16名境外不法分子,乘坐翁泗亮派来的渔船返回。案发后,“长胜”轮被销赃到国外,下落不明。翁泗亮等人共提取了赃款人民币97万元进行分赃。

同年8月至9月间,索尼·韦、翁泗亮、贾宏伟等人还劫持了“露依莎”等两艘外籍货轮;索尼·韦被捕获时还非法持有毒品156克。

(三)

1999年12月10日,广东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索尼·韦等38人抢劫、故意杀人、私藏枪支、非法持有毒品和窝藏案。

这些在海上杀人越货,平素自吹“讲义气”、“敢做敢当”的被告人,在铁的证据面前,百般抵赖,或推诿他人。

审判长: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,你以为是否属实?

索尼·韦:不属实。

审判长:由公诉人发问。

公诉人:你对起诉书指控有何意见?

索尼·韦:我不是起组织策划作用。

公诉人:你是如何组织进行抢劫“露依莎”号的?

索尼·韦:1998年在深圳,翁泗亮和我、朱友旺三个人密谋抢劫。

公诉人:你在公安局的交代是否属实?

索尼·韦:属实。

明眼人一看即知,短短一个回合,索尼·韦便露了马脚。也许索尼·韦还没有想到,他在公安局的供述恰恰为检方指控提供了重要证据。

索尼·韦后来还提出,他是外国人,公安人员在审讯他时未能请翻译,请法庭将其在公安所作口供视为无效供词。

公诉人针锋相对: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,被告人索尼·韦均明确表示自己能听懂中国语言,不需翻译,法院审理阶段已为其配备翻译人员,并不影响其辩护权的行使……

法庭上先后打出了几张死难者的尸体照片,惨不忍睹;被害人代理人声泪俱下的控诉,更加令人悲愤交加。有一张照片,是一位死去的船员生前的结婚照。这位船员的尸体,至今还没有找到。他的妻子给律师寄来这张照片,只是为了表达一个心愿:“我要一直等下去!”

照片打在幕布上。刹那间,偌大的法庭陷入沉寂,只有幕布上两个年轻人在依偎着甜蜜地微笑。此刻,所有的被告人全都深深地低下了他们罪恶的头颅。旁听席上,有人泣不成声,有人泪如雨下,有人再也控制不住,狂奔出法庭放声痛哭!

事后,被告人贾宏伟对笔者说:“法庭上打出那几幅死者照片时,我根本没有勇气抬头去看,我几乎要倒下去。”

(四)

在整个庭审过程中,甄别主犯从犯和协从犯,一直是摆在审判人员面前的一项重大难题。

因为该案属共同犯罪的集团犯罪,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,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,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;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,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、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。所以如何区分,直接关系到定罪定刑,成为本案的焦点。

翁泗亮及其辩护律师提出,他没有犯故意杀人罪,没有实施抢劫、杀人行为。合议庭经审理查明:翁泗亮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抢劫杀人,但参与组织、指挥了3次抢劫犯罪,并通过电话指使同案人员杀害“长胜”轮船员,是本案组织策划者,系主犯,应对该案的全部罪行负责。

李长虹及其辩护律师称,他是在同案人贾宏伟的诱骗下参加的,在共同犯罪中行为是受胁迫所为。法庭审理查明:被告人李长虹在抢劫、杀人过程中看管、捆绑被害人,并抛两具尸体下海,有证据证实在抢劫中主动积极、起主要作用,其辩解证据不足。

从12月10日到16日,一审庭审一共持续了6天。38名被告人关系之复杂,证据之繁多,诡辩之狡诈,都需要合议庭一一辨析。经过法庭调查、举证、质证、辩论,38名被告人终于对各自所犯罪行供认不讳。

12月16日,庭审宣告结束,合议庭经过6天的反复斟酌、评议,终于在12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:以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等判处被告人索尼·韦、贾宏伟、李长虹等13人死刑,同时,被告人朱友胜等也分别得到了相应处罚。

一审宣判后,索尼·韦等16人不服,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广东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,并于2000年1月8日作出终审判决,维持一审法院对索尼·韦等13人的死刑判决,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
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核,认为该案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翁泗亮、索尼·韦等13名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,遂依法核准被告人翁泗亮、索尼·韦、贾宏伟、黄达铭等13人死刑,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。至此,这起海盗大案的审理终于降下帷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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